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中央、省、州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现将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到我院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请主动接受我院安检人员登记,配合健康监测、出示“两码”(健康码、行程码)。省外返回果洛人员来我院办理相关事宜还须提供抵果洛后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红码、黄码、星号”人员,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果洛人员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回果洛人员,来院需提供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感染风险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立案、信访、申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青海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果洛州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大武镇玛多路9号,收件人: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975-8382064,邮编:814000。
三、办理诉讼交费业务,请通过转账方式完成。转账信息如下:户名: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8-80000104000331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果洛分行玛沁县支行,转账时请备注交费案件当事人名称。查询到账、开票等事宜,请与立案庭联系。联系电话:0975-8382064。
四、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提前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将认真办理相关网上诉讼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相关诉讼权益,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附:本院各业务及其他部门联系电话
刑 庭:0975——8359981
民 庭:0975——8353990
审监庭:0975——8350294
行政庭:0975——8350039
立案庭:0975——8382064
执行局:0975——8359971
监察室:0975——8383730
政研室:0975——8350303
政治部:0975——8386112
办公室:0975——838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