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保 险 保 函
致:xxxx人民法院
一、财产保全申请人: xxxx,法定代表人:xxxx,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xxxx,住所地:xxxx
二、财产保全被申请人: xxxx
三、保险金额:人民币xxxx(小写:¥xxxx元)
四、保险责任:财产保全申请人xxxx与xxxx因xxxx纠纷案(案号为:xxxx),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xx,申请人特向我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并以此保险向贵院提供担保,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实际损失,经法院判决由申请人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贵院作出同意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生效,至依法解除财产保全之日止失效(有效期)。
保险人: xxxx公司(承保专用章)
备注: 1、保函中保险金额等同于担保保全标的额; 2、经法院判决由申请人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先行负责赔偿; 3、本保函的有效期中的解除财产保全为解
除全部的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