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果洛州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州刑事审判工作更好的发展,根据省高院《关于对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将果洛州两级法院自2013年至2015年6月的刑事审判工作专题调研呈报如下:
一、2013年至2015年6月以来果洛州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果洛中院及基层法院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自2013年1月份至2015年6月,果洛中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件(旧存3件)45人,审限内审结21件44人,结案率为90%。被判处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18人,所占比例为41%。上诉案件5件,上诉率为22.73%,发回重审1件,发回率4.76%。辖区各县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2件343人,审限内审结171件318人,结案率为94%。上诉案件18件,上诉率为10.5%,上级法院发回重审3件,发回率16.7%。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我州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2013年至2015年6月,落实“以庭审为中心”要求的情况
自2012年刑诉法修改以后,果洛州两级法院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所有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案件都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占到了应当出庭作证的100%,没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对证据的采信情况根据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证据采纳的相关规定由审判人员作出认定。果洛州两级法院自2013年至2015年6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共36件。全州两级法院延期审理共13件,我院延期审理3件,延期审理后无检察院撤诉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宣告无罪案件1件,检察院未提起抗诉。
三、果洛州两级法院2013年至2015年6月落实审判公开、证据、陪审、辩护、审限、审判监督机制等情况。
(一)果洛州两级法院公开审判案件为204件(中院19件),其中由于涉案人员为未成年人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数为6件(中院3件)14人。
(二)果洛州两级法院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为1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办结。
(三)2013年至2015年6月,果洛州两级法院共受理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审判19件29人,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共30人(中院21人),减刑案件1件。
四、2013年至2015年6月,果洛州两级法院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量刑规范化情况
(一)近年来,果洛州两级法院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还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切实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有悔罪表现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理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截止目前,我州两级法院适用于非监禁刑条件的人数为38人,符合缓刑适用人数为37人。
(二)果洛州两级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注重做好民事部分调解和履行兑现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2013年至2015年6月,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0件,结案7件,结案率为70%;既依法惩治了犯罪,又依法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被告人认罪愿赔、受害人获赔息诉的良好效果。
(三)自量刑规范化实行以来,果洛州两级法院结合《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截止目前,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刑事案件21件,上诉案件1件。
五、协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的刑罚执行权划归社区矫正机构。目前,全州社区矫正机构尚属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门,在监管程度、工作力度、工作方法、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尚有不足之处,下步将继续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目前,全州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7人。
果洛州两级法院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现阶段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管,但执法主体仍是公安机关。由于对积极改造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减刑、缩短剥政期等难以实现,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施收监、治安拘留程序较复杂,致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不能有效实施。
(二)工作队伍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因全州司法所建设相对滞后,无专职工作人员,加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频繁调动,致使司法所力量不能满足社区服刑人员日益增长的需要。同时,全州心理工作者缺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矫治难度较大。
(三)“人户分离”等原因引起的社区矫正机构争议。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缓刑执行手续难办的主要原因是户籍地拆迁、地区划迁、人户分离等造成的缓刑犯执行机关发生争议、相互推诿,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还存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而引起的社区矫正机构争议,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时间较长,回馈法院信息较晚的情况。
六、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3年至2015年6月,果洛州两级法院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贪污受贿案件5件5人,我院1件1人,正在审理中;甘德1件1人,免于刑事处罚;达日1件1人,有期徒刑5年;班玛1件1人,免于刑事处罚;玛多1件1人。受贿案件1件,免于刑事处罚。行贿案件1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全州法院均做到程序合法,公平、公正,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支持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决心。
七、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践行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州刑事审判工作已步入一个新的时代,新环境下严要求,对不断面临的新问题、新困难、新挑战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去判断解决。
(一)、刑事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果洛州两级法院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影响了法院的办案质量。个别法官有的为赶进度,庭审时间过短,有走过场的倾向。有的则驾驭庭审能力不足,先定后审现象依然存在,没有完全达到控辩式庭审所预期的效果,庭审质量不高。此外,有的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对被告人的犯罪构成及量刑的从重、从轻理由没有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阐明,而造成被告人或者被害人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极易导致案件上诉和抗诉。
(二)、刑事审判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控辩双方地位不能真正平等。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被告人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真正的与控方相比的时候,则达不到控辩双方平等的度。在法庭上,公诉人既要出庭支持公诉,同时还要进行法律监督,其诉讼地位明显优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甚至处于压倒辩方的地位,这也是导致很多律师不愿意涉足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庭审中未能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刑事案件证人多数未出庭作证,鉴定人也不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难以确保刑事审判程序的公正。再次,附带民事群众容易把调解与量刑视为一种交易,同时法官作为调解者和量刑者的双重身份进行调解时,法官的意见对当事人会产生潜在的压力,可能有违调解自愿原则,从而损害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权威与形象。
(三)、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环境气候等多方面因素,果洛州两级法院普遍存在高学历专业人员、汉藏双语人才流失,法官人数有限,业务分工不精细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着对案件审理的时效性。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具体实践。把握好宽严适度,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适度扩大非监禁刑适用,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2、严格贯彻执行刑事法律,确保刑事司法公正。进一步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确保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坚持严格唯一的证据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将开庭审理作为刑事审判的中心环节,一切证据必须在庭审中出示、质证、认证,提高证人出庭率,认真发挥好庭审的控辩功能。要完善裁判文书的审核制度,强化对裁判文书的法理、情理、事理的论述,确保裁判文书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刑事案件错案报告和违法审判追究制度,防止错案的发生。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加强指定辩护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3、积极完善刑事审判管理,确保刑事案件质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审判信息软件应用,努力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严格控制审限等方面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办案质效评估体系、数字法庭等电子化审务管理的跟踪监督作用,科学界定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责,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把好刑事案件质量关。积极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模式和推行远程视频审判方法,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4、切实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刑事审判人员能力和水平。继续以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一是加强刑事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双语人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新刑诉法的学习掌握,提高刑事审判干警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三是加强对刑事审判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刑事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