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关于对全省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承担的审判执行工作之外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近期,我院在全州两级法院就在审判执行工作之外承担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安排的如维稳、扶贫、招商等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
一、工作现状
(一)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状
近几年,我院承担审判执行工作之外的中心工作任务占我院工作的90%以上,其中抽调我院干警80%以上,甚至更高。由于地区原因,我州每年维稳期为7个月,且维稳工作保持常态化。维稳期内我院全员干警全天参与值班巡逻,抽调率100%,人均值班巡逻天数5至7天左右,巡逻期间不得以个人工作借口脱离值班岗位。同时,抽调维稳督导检查人员1至2名,维稳时期全天脱岗督导。
为配合党委、政府扶贫工作,我院抽调审判员、书记员等业务骨干4名,其中抽调刑庭干警2名(刑庭审判员2名,书记员2名),民庭书记员1名(民庭书记员2名),办公室干警1名(办公室3名),全职入乡住村1年,并有县级组织部统一管理监督。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90%以上要求全院干警参与,工作持续时间从3天到1年不等。干部学习培训除全年全体干警参与的学习活动之外平均每人每年30天。
专项整治、落实以及各类比赛活动平均每人每年30天。
参加各类会议平均每人每年7天。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平均每人每年30天。
(二)各县法院工作现状
根据州委、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县法院依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维稳工作中全员全天参与5个月;驻村帮扶工作中各县院平均抽调1人全年驻村扶贫;中心工作各县院平均每项每年抽调1名干警完成;各县院除普法类全年全员参与的宣传工作之外,其他各类宣传工作平均每人每年1个月。
二、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
1、审判执行工作不能正常有序的开展。全州两级法院都存在人员流动过快,业务骨干稀缺的现象,往往是一人多岗多责,身兼多职,既要完成审判工作,又要完成行政工作;既要对案件终身负责,又要对行政工作全身心投入。办案人员常常有身心俱疲的现象。在抽调人员参加扶贫、集中整治等工作中有50%以上是业务骨干,不仅分散了办案力量,而且严重影响到案件审判工作,比如,无法形成合议庭;发回重申案件无法确立法庭组成人员。
2、加大办案人员的学习工作负担。由于案件类型和案件数量激增,办案人员必须在完成大量的年终考核学习任务基础上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既要参与由省高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又要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虽然学习培训提高了办案人员各方面的工作能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办案人员审理案件的时间,影响了办案质量的提升。
3、不符合法官中立、专门化的发展方向。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工作显然脱离了审判执行工作范围。行政机关工作安排干预过细,影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一些行政机关简单地把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等同于直接干预、过问法院具体案件的审判和过多的安排一些与审判执行工作毫无关系的工作。一些地方党委负责人法制观念不高,或出于其他原因,以党的领导自居,直接下指示安排工作,严重影响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进度和审判质量。比如,玛沁法院除审判执行工作外还参与防洪、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城市规划拆迁等与法院本职工作不相符的工作。
依照“稳定压倒一切”要求,我州两级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坚决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各类工作任务。以上所述只是调研中的一部分,敏感的藏区环境加之纷繁复杂的工作环境,案多人少,山大沟深,法官不仅要为案件东奔西跑,还要就案件以外的其他工作奔波劳累,对一些硬性指标更不敢有所怠慢,认真完成。为保障案件质量不受影响,其他工作顺利完成,很多法官往往是阅卷到深夜,埋头学习到黎明,次日出门搞活动。总体来讲,这些审判执行工作之外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且密集,人员需求过多,依然影响到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