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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果洛两级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调研报告
作者:才旦卓玛  发布时间:2016-11-30 09:32:27 打印 字号: | |

内容摘要: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和司法结果的认可程度。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文对果洛两级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梳理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报告印发各地区各部门,供参阅。

关键词:果洛   法院   公正司法   公信力

 

一、工作现状

(一)落实了各项司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改革共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围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重点,明确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完成“三类”人员序列划分工作,建立“三类”人员司法业绩档案,制定《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办法》、《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0余项配套制度,切实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守了司法公正红线。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58件,结案率94.31%,一、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分别为71.70%45.83%。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和煽动、蛊惑、组织自焚等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审结刑事案件376件,结案率95.92%,判处生效罪犯411人,重刑率14.11%。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审结行政案件30件,结案率90.91%。先后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和扎实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事的胜诉权益,共执结各类案件335件,执结率95.44%,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人(次)。

(三)推进了司法信息化建设。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全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司法公开进入常态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文书117份,庭审录像率100%,中院二审开庭率达62.17%。认真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开通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及微信,定期发布法院重大工作信息,访问量12158人(次),590余篇工作动态、审判信息被中央和省州级报刊、网络等相关媒体采用,实现了司法审判和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相继完善26项审判管理数据评估体系,依托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案件动态跟踪管理,确定专人开展季度分析通报。启动实施“审判管理年”活动和“两评查”活动,共评查各类案件1580件,案件合格率97.15%

(四)畅通了便民服务通道。积极拓展司法效能,扎实开展精准扶贫、“法律七进”活动,主动投身社会法治和平安建设。开展法制宣传143次,巡回审判156次,接待咨询2718人(次),调处纠纷125起,发放法制资料18.8万份、便民联系卡710份,减缓免交诉讼费47.26万元,实施司法救助12.5万元,选派干部参与党委中心工作89人(次),向扶贫联点乡、村捐助帮扶26万元,协调落实帮扶联点久治县赛池村乡村公路新建项目资金350万元。实行“一站式”立案信访服务,实现了当事人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掌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院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259人(次),化解涉诉信访29件,审查申诉和民事再审3件,弃访转法局面初步形成。

(五)提升了干警工作水平。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两个责任”贯穿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全过程,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相继有157批、512名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参训率达371%30余篇调研论文、司法统计分析等,在全国、全省性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82个(次)集体和108名(次)个人受到省州级表彰。

(六)完善了民主监督方式。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围绕全州大局推进法院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制度。主动向州政协通报审判工作情况,配合开展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41人(次),视察法院工作86人(次),走访征求意见441人(次)。积极为我州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征订《人民法院报》。着力推进司法民主,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选人民陪审员32名,一审案件陪审率29.85%,同比上升9.74%。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合作,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入。

 二、突出问题

(一)执法环境有待优化。“权大于法”、“官大于法”、“以言代法”的畸形法律观念依然存在,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审判的现象屡有出现,为了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干预审判权,导致在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具体适用法律上,给法院尤其是主审法官造成很大压力。从全州61名一线法官问卷调查(法官覆盖面达84.72%)结果看,在所办案件中法院内部人员和外部单位人员打招呼的不在少数。同时,两级法院司法保护机制缺失,我州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难、作证不出庭的情况较为普遍。如2013年,某县法院在审理琼某、莎某某等人抢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中,证人武某某庭后受到在逃被告人及其家属打击报复,造成其头部18处刀伤,险些丧命。

(二)司法改革亟待破解难题。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干警原先享受当地的一些优惠待遇,如取暖费等,现按西宁市区的标准发放,职业保障不到位。目前,两级法院有员额法官44名,除中院、玛沁、班玛县法院外,甘德、达日、久治、玛多县法院只有1个合议庭审理案件,再审和发回重审案件无法审理,影响到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45岁以上的员额法官现有20名,身体状况都欠佳,不久将面临退休,法官断层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抽调法官开展当地党政中心工作,审判力量薄弱,审判压力大。加之我州地处偏远,法官司法能力偏弱,存在两级法院法官履行司法责任制不到位的现象。

(三)法院机构设置滞后。两级法院虽然相应内设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等机构,但因受机构编制设置的限制,往往都是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并结合本院的情况落实某项管理工作,一无固定机构二无独立编制,是真正的“有名无实”。根据《关于重新确认全省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通知》(青高院201416号)精神,玛沁、玛多、班玛、久治、达日5县法院的拉加、花石峡、班前、白玉、上下红科5个人民法庭的职级定位得以解决,但花石峡、拉加等法庭也仅限于每年5-6次的巡回审判。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的法警大队、翻译室、行政装备处、网络信息处更是无从谈起,“一人庭”、“一岗多职”等导致事务管理、司法辅助和审判工作相互交织,审判管理人员难以放开手脚、放下顾虑、全身心地投入审判工作。

(四)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全州两级法院现有干警158人,整体呈现高素质法律人才缺乏、业务素质提升不够、人才引进培养困难、身体素质普遍较差等明显特征。从学历水平看,表面上学历层次较高,但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屈指可数,法律科班生仅51人,只占干警总数的32.28%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太少。从业务素质来看,不少审判员和法官是“半路出家”,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拓宽业务知识的主动性差,存在凭经验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新招录的双语干部虽在语言交流上有优势,但由于法律知识匮乏,一时难以胜任庭审和裁判文书翻译工作。从人才引进、培养看,我州自身培养人才有限,缺乏吸引外来人才的保障条件,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致使法院队伍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由于藏区的特殊性,80%的案件需要藏汉双语开庭,然而在实际的藏汉双语人才培训过程中,却缺乏专业、实用、系统、规范的培训教材,现行的司法解释大多数没有藏语条文,制约着藏汉双语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目前两级法院双语法官及干警仅有26名,只占干警和法官总数的16.46%36.11%为案件的审理执行带来了困难。从身体素质看,两级法院95%的干警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其中高原性心脏病、“三高”、胃病、风湿病、颈()椎病等疾病的最为常见,主要受自然条件恶劣、医疗条件差、人员编制少、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疲劳等因素所致,其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令人担忧。

三、对策建议

(一)依法忠实履责。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只有把党的领导贯彻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肩负起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责任。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对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应有正确的认识,改变行政化运行模式和行政化的思维方式,推进司法行政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建立各自的职权清单,建立不同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模式,防范权力交叉混同,推动人民法院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官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完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改进和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工作,全面加强司法廉洁建设,着力解决“三案”问题。建立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为主、下级法院协助配合的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作出的批示、函文的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责任,相关信息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代理人查询。建立当事人不得请托打招呼、干预司法活动告知制度,人民法院依法运用集中管辖、提级管辖、制定管辖和交叉管辖等制度规定,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干扰。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非法干预办案、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公正司法保障。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根据藏区的实际情况,需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和机制保障。人社、财政等部门应完善对人民法院改革试点职业保障制度,预算保障体系、国库收付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机制。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依托法官法确立的“四等十二级”法官等级制度,构建与审判权特点相适应的法官管理制度。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确保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导向,有效激励广大基层和一线办案法官办好案、多办案。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加大奖励力度,在藏区法院实行特C证考试,适当放宽藏区法院员额法官的遴选条件,如取得A证、C证、特C证或没有法官资格但从事法官助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参加员额法官遴选,补充员额法官力量,切实提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力度。

(三)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变行政化运作模式和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适当增加岗位编制,充分发挥审判权。中院保留基本的业务部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业务部门合并成一个,审判庭下根据人员情况合理设置合议庭,基层法院业务部门根据人员编制、案件量的多少进行相应设置,审判管理部门、翻译室和法警支队等部门可考虑单设,以便更好地发挥法院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减少法院内部的管理层级,弱化司法人员的行政级别和科层制管理,消除司法行政管理权衍生的裁判审批权,增强法官之间的平等观,提升法官依法独立裁判的信心和排除外在干扰的决心,进一步突出法官中心和审批中心。加强人民法庭人员编制的落实和场所建设,科学建立人民法庭立案、执行工作机制,使人民法庭工作正常有序的运转。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行,藏区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要优化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退出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增选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充分运用视察、旁听、暗访、审议专项报告、办理意见提案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不断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以数字法庭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应用为依托,加快建设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充分发挥开庭审理、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的普法功能,以案说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做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转化,组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全院自觉向中央、省州委看齐,向上级法院看齐,向典型标杆看齐,促进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想方设法提高服务保障条件,不断为引进、培养人才创造良好环境。根据藏区法院的特殊性,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大双语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双语人才岗位大练兵活动,与民族高校及相关单位加深合作,开办双语人才培训班,着力培养双语型、审判型、专家型法官和业务骨干,逐步形成梯次人才队伍。完善干警业绩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按照“按事选人、先人后事、事中识人、人事相宜”的原则选人用人,在干事创业中考察干部、发现人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生态。将关心和爱护干警纳入制度化轨道,通过开设心理咨询、心理讲座,帮助干警减轻心理负荷,定期安排干警体检,尊重干警的健康权和休息权,为干警提供调节、放松、交流、沟通的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干警职级待遇问题,使干警感受到藏区法院的温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藏区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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