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需要进取,拒绝墨守成规;需要勇气,拒绝怯懦畏缩。要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必须付出长期乃至终生的不懈努力和代价”——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赶赴徐汇区法院的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感不适,送医院抢救终告不治,生命定格在47岁,他短暂的一生正是对篇首一段文字最贴切的诠释。一时间,在微信朋友圈中,新华社一则寥寥数字的消息开始刷屏,让司法界许多朋友感到震惊和悲伤,有律师为他默哀,有学生为他燃烛送行,有同事扼腕追忆,感叹这是司法界共同的损失。
众所周知,中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深水区、攻坚期,中国的法制建设、司法改革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攻坚克难,砥砺前行,邹碧华法官就是在司法改革大潮中出现的杰出的领跑者。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拉开司法改革试点大幕,邹碧华同志去世之前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是上海市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也是上海市司法改革领导团队中的核心一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他深深明白不仅要率先带领好自己的团队,更重要的是要肩负起时代先驱者的使命,所以他有做不完的工作。他说:“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必须要有担当,无论如何,都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站在十字路口,邹碧华始终秉持坚定的信仰,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过人的智慧迎难而上,攻坚克难。
一个人有了信仰,就不会害怕困难,就不会迷失方向,邹碧华同志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他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作为一名法官,他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把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作为工作的准则。邹碧华法官正是因为对法律和党性的忠诚,才无私无畏,为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甘当“燃灯者”。
他的学生如是评价:邹碧华老师不仅是学业上的导师,也是精神上的导师。邹碧华正是在这个极具创新和改革的时代里涌现出的杰出榜样,是新时期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征程上人民司法的新标杆,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应该学习的领军人物。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干警,邹碧华就是一盏明灯,指引着我们不断前行,他倾尽一生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始终践行着一个共产党人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精神追求,激励着我们始终做到心中有党,胸怀理想、坚定信念,把个人追求融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做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在迈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人民法院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重大。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法院干警,我们更要弘扬邹碧华精神,做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守法治精神,公正司法。邹碧华在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的短短5年中,指导审结了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他把高度的责任心倾注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每一个细节中,用经得起检验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正义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公正则是司法的灵魂所在,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显示法律的权威,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制裁不法,树立法制在群众心中的地位,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把水源破坏了。”由此可见,公正司法是树立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公信力的根本出路。要做到公正司法,我们就必须在审判中找准矛盾冲突点,找准利益共同点,找准解决问题法理、情理的结合点,要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善于运用调解和裁判相结合的手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使公正贯彻在每个诉讼活动和每个诉讼环节。
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牢记宗旨,司法为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在邹碧华22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审理、参与审理或指导的民事、商事、执行、少年审判等案件,无一不显示出他对当事人的体恤。正是这种深厚的爱民情怀,使他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尊敬。我们要学习邹碧华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要有一颗爱民之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谋利办事,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终身学习,不断完善自我,做专业敬业的法官。对待知识,邹碧华同志永远是求知若渴,他说:“学习的时间一定能挤出来。” 就像同事回忆,出差途中因为飞机延误,在其他人都在焦躁抱怨的时候他却默默地拿出了书来看,可见其求知之心,平和之态。邹碧华同志同样注重学术的钻研,他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邹碧华用自己充分燃烧的法官生涯实现了一位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誓言。他用实践证明,在这个日新月异的变革时代,人民法官只有不断地学习积累,才能始终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准,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作为新时期的法院工作者,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更要戒骄戒躁,不断发扬“安、专、迷”精神,勤学习、善思考、重实践,做到对政治理论深入领会透彻,对党的政策了然于胸、运用自如。还要坚持当好先锋、做好表率、学为事先、学为人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一颗求知的心,要注重钻研,要懂得虚心求教,使知识的甘露浇灌我们的生命,通过不断的学习,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做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学习他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坚持立场。邹碧华同志对工作充满激情,无私奉献,无论在任何岗位,他都会倾尽全力。他有三句口头禅,“没事,我不累”、“你们先去忙吧”、“没事,有我在就行”,他的这种对工作的高度的责任感正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在我们的一生,也许会换好多岗位,我们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每个岗位上要尽量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发光发亮,使每个岗位因为我们而变得精彩。而面对不理解,面对质疑,邹碧华同志始终坚持立场,用自己的坚定和行动证明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和改革者的信仰。法律的权威不可亵渎,做为法律工作者,职业的特殊性使我们常常受到各种误解,我们要做的就是多掂一掂自己身上的担子、多想一想自己身上的责任、多看一看头顶的法徽,对困难不回避,对责任敢担当。
做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认真严谨、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从不抱怨,他说:“很多人都抱怨司法不完善,在抱怨别人时,可能自己写的那个判决书也不那么完美。与其抱怨,不如做好手中的事。”抱怨往往会使事情变得糟糕,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以平和的心态来面对工作和生活,勇于担当,任怨任劳。作为新时期的法院干警,我们也要善于节省资源,善用科学的工作方式提高效率,邹碧华同志在自己当审判长时,开庭之前总会先翻阅卷宗,对争议焦点事先做出预判,避免重复开庭,他的这种工作方式大大减少了审判资源的浪费。所以,无论是法官还是普通干警,我们都要养成严谨的工作方式,要善于利用每一分时间、利用每一份资源,对待每项工作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做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谦恭待人,尊重律师,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无论是大要案,小庭审,邹碧华都事必躬亲,认真组织庭前程序,做好舆情预案,积极与律师沟通交流,注重听取律师意见。曾有人向邹碧华诉苦说:“法官不尊重律师,做诉讼业务看不到前途!”邹碧华告诉对方,律师和法官应该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的两性关系。他认为,律师与法官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双方作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因而有必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制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他用行动说明:尊重律师、注重沟通,天塌不下来,庭开得更好。而对于当事人,他更是饱含深情,积极与他们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用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的利益,邹碧华曾说:“我们能不能对当事人有一些情感上的关心?”他投身司法事业26年,始终发扬公正无私、一心为民的精神,为社会传递温暖,像善待亲人一样善待着百姓,他的这种爱民亲民的行为始终激励着我们要做到心中有人民,牢记宗旨、为民奉献,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我们的法官也要学习邹碧华,注重与律师和当事人的沟通,要把人民群众的诉求放在第一位,还要注重司法公开,主动接受民众和媒体的监督,使我们手中的权利置于阳光之下。
做新时期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就要做到廉洁司法。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判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人民法官是法律的使者,承载着明断是非、化解纠纷的重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要求每名法官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确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司法为民的道德信念,维护法官职业的尊严,进而维护司法的尊严。没有清正廉洁,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一切司法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所以,法官只有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作为人民的好法官,邹碧华在司法改革中,对党忠诚,严守规矩,法制意识坚定,坚持律己,严把公平用人的原则,坚决不让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坚守司法公正的原则,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期的法院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好干部表率;坚持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不论亲疏、不徇私情、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率先垂范、奉公守法,把法律法规看成悬在头上的“利剑”,时刻自醒,严守思想防线,严守纪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
做新时期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就要始终把为民的遵旨贯穿我们的工作当中。我们的权利是人民所赋予的,为民,是人民法官践行根本宗旨的思想和情感基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常怀爱民之心,常想为民之策,心中始终想着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用自己的司法行为让当事人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常怀爱民之心,就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牢记党的宗旨,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常想为民之策就要求法官必须恪守公正与效率的基本要求,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减小当事人的讼累。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应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它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几个简单的词汇,而是千千万万的政法干警在不断地执着追求中形成的,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时刻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誓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落到实处,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威严以及温暖!
邹碧华同志是法院系统的骄傲,“邹碧华精神”是全国各级法院的宝贵财富。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当像邹碧华那样,甘当“燃灯者”,“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做“燃灯者”就要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就要发扬奉献精神,为社会传递温暖,欢乐百姓的欢乐,忧虑百姓的忧虑;像善待亲人一样善待百姓,就要敢于担当,勤政敬业,树立问题意识,弘扬改革精神,勇于直面和解决困难矛盾,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走在前列,需要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深学、细照、笃行。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公正为民 、敢于担当、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崇法尚德、无私奉献,这是邹碧华法官一生的写照,也是我作为一名法院年轻干警,应当穷尽一生所要学习的精神。作为新时期的政法干警,我们不仅要不断督促自己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关心国家政策方针,要有为大局服务的政治觉悟,更要时刻谨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要求,要把“政法干警八条禁令”铭记于心,时刻鞭策自己。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最后,我想引用居里夫人的一句话来自勉:“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力!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天赋是用来做某种事情的,无论代价多大,这种事情必须做到”。我相信只要我不断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努力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提高为大局服务的政治觉悟,常怀公正之心,保持感恩之心,坚守廉洁之心,拥有平常之心,就一定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院工作者。在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不论在何岗位,我都会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不断探索如何做一名优秀的政法干警,从而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为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