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一个国家治理的核心和精髓,法治环境的清明与否关系到整个国家政治风气与经济发展,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建设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中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依法治省总体要求;要把握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加强依法治省各环节工作;要围绕“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推进各领域法治建设;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应当立足自身,发挥职能,主动承担起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这既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新时期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一、推进依法治省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国家和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教育,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并且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同时,一些问题也在普法活动过程中显现了出来,这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比如一些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上轻慢,行为上懈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尊重法律权威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省正处于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格局和经济格局也随之不断进行着深刻调整,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这就需要有日趋完善的法治来调整和保障社会格局的发展和变化,需要我们以法治的精神驾驭复杂局势,运用法律的手段调节社会矛盾,运用法治的方法创新体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统筹兼顾,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全面进步。
二、政法机关在依法治省建设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实现法治中国梦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政法部门作为法治社会的主力军,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把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做为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政法机关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努力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法院作为政法机关的关键组成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注重调解和审判相结合,把当事人的诉求放在第一位,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政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法机关干部个人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一些政法机关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自身法治意识不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各别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意识淡薄,行为松懈,对个人要求不严,对下属监督不力,在群众心目中就形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形象,大大降低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二)在依法治省进程中因地域影响明显,普法覆盖不全面。我省因地域差别和民族因素的影响,执法机关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实践中存在普法、司法、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一些偏远地区,受经济、文化、教育、语言、习俗等的制约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处于落后地位,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政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党内尤其是领导干部中的违法乱纪的行为予以全民监督,形成干部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干部的机制,使违法乱纪行为无所遁形。
(四)基层群众法律观念不强。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些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法律观念不强,政法机关在进行执法行为的时候,应加大公开力度和宣传力度,针对典型的违法乱纪行为和影响较大的案例进行公开和解读,使群众及时了解政法机关的执法行为,通过在群众中形成广泛深远的影响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
四、政法机关在依法治省建设中应做的措施
(一)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习近平同志提出:“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心理、法治习惯,推动法治逐步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要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深入浅出,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法院通过巡回法庭,为广大人民群众现场解读案例、宣传法律,提高群众的认识。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净化执法环境,坚持依法执政。
1.强化依法执政理念。依法执政是法治化社会建设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要杜绝徇私枉法,要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使执法行为置于阳光之下,要在广大机关干部中形成广泛深远的影响。
2.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要对机关规章进一步进行完善,对权利的行使和运用做明确的规定,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通过监督举报机制净化执法环境。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法律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司法必公。
(三)强化严格执法,促进公平正义。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是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现在大多数矛盾纠纷都与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相关,需要采取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方式方法,但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最根本最彻底的手段,所以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热点的重大决策,事先要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避免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整治治安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犯罪、涉赌涉毒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现象,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大力加强对治安乱象问题的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隐患和盲区。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协调政府与群众、企业与群众、部门与群众的关系,群众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做好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矿产资源权属利益以及劳资利益,切实化解和有效防范各类利益冲突。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和生命线,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要加强政法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横不纵。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社会身份、财富多少、职务高低、人情亲疏,都要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有逾越法律之上或超脱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真正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承办的每一起案件,调处的每一起纠纷,受理的每一件申诉之中,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中绝不能掺杂法律之外的人为因素,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工作并重,证据客观性与证据合法性并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要司法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除法律规定涉密的事项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应公之于众,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不廉洁无法藏身。
(四)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法治实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大力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和创新各类法,治队伍教育培训,重视培养民族地区“双语”法治人才。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省广大党员和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伟大实践中,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青海、谱写好中国梦青海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