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核工作的要求,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并抽调工作人员成立考核办公室,对照《全省中级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内容和标准,认真进行了自评,现将我院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判(执行)工作(60分)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2件,其中,刑事一审8件(含旧存3件)、刑事二审8件(含旧存2件)、民事一审11件(含旧存1件)、民事二审15件(含旧存2件)、执行5件、申请再审1件、内审案件4件。
(一)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16分)
1、法定期限内结案率(2分)
全年受理刑民案件42件,结案4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2件未到审限,得基本分2分;超出考核标准2个百分点,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2×0.1=0.2分,共得2.2分。
2、民事案件调撤率(2分)
受理民事案件26件,其中,调解12件,撤诉5件,调撤率65.38%,得基本分2分;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每调解一件加0.5分,加17×0.5=8.5分;调撤率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应加(65.38-52)×0.1=1.34分;民事案件调解当庭履行4件,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每一件加0.5分,加4×0.5=2分,共得13.84分。
3、民事案件上诉率(3分)
我院受理民事一审案件11件,判决后上诉案件1件,上诉率为9%,得基本分3分。上诉率低于考核标准5个百分点,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5×0.1=0.5分,共得3.5分。
4、上(抗)诉案件改判率(3分)
我院刑事案件没有上(抗)诉改判的,得基本分3分。
5、上(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率(3分)
我院刑民事案件没有上(抗)诉发回重审的,得基本分3分。
6、法院人均结案数(1分)
我院现有一线法官12人,其中,民一庭3人、立案庭、民二庭和刑庭各2人、行政审判庭1人、审监庭和执行局各1人,人均结案数为 件,得基本分1分。
1-6项以全省中院平均数计算,应加或扣 分。
7、被采纳的司法建议数(1分)
年内没有提出司法建议,得基本分1分。
8、违法审判(执行)案件数(1分)
我院无“违法审判(执行)案件”,得基本分1分。
以上合计分2.2+13.84+3.5+3+3+1+1+1=28.54分。
(二)行政审判工作(6分)
1、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分)
年内未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得基本分1分。
2、协调率(0.5分)
年内未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得基本分0.5分。
3、上诉率(0.5分)
年内未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得基本分0.5 分。
4、上诉案件改判率(1分)
年内未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得基本分1分。
5、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1分)
年内未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得基本分1分。
6、法院人均结案数(0.5分)
年内未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得基本分0.5分。
1-6项以全省中院平均数计算,应加或扣 分。
7、司法建议数(0.5分)
年内没有提出司法建议,得基本分0.5分。
8、违法审判案件数(1分)
我院无“违法审判行政案件”,得基本分1分。
以上合计1+0.5+0.5+1+1+0.5+0.5+1=6分。
(三) 审判监督工作(8分)
1、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5分)
年内没有受理再审案件,得基本分1.5分。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高于责任目标(90%)10个百分点,加10×0.5分=5分,共得6.5分。
2、民事案件调撤率(2分)
年内没有受理民事再审案件,得基本分2分。民事案件调撤率0%,低于责任目标(17%)17个百分点,扣17×0.3分=5.1分,共得-3.1分。
3、再审(含抗诉)案件改判率(1分)
年内我院没有受理再审案件,得基本分1分。再审(含抗诉)案件改判率0%,高于责任目标(4%)4个百分点,加4×0.3分=1.2分,共得2.2分。
4、再审(含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率(1分)
年内我院没有受理再审案件,得基本分1分。再审(含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率0%,高于责任目标(9%)9个百分点,加9×0.3分=2.7分,共得3.7分。
5、法院人均结案数(1分)
年内未受理再审案件,得基本分1分。
2-5项以全省中院平均数计算,应加或扣 分。
6、司法建议数(0.5分)
年内没有提出司法建议,得基本分0.5分。
7、违法审判案件数(1分)
我院无“违法审判案件”,得基本分1分。
以上合计6.5-3.1+2.2+3.7+1+0.5+1=11.8分。
(四)执行工作(8分)
按照《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相应分值按8% 统计。我院按此办法对执行工作进行自考得106分,分值按8% 计算,得106×8% =8.48分。
以上合计8.48分
(五)立案、信访、申诉案件复查及审判管理工作(8分)
1、立案信访窗口建设(1分)。
能够遵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和省法院“六统一”要求开展工作,立案各项制度健全,“立案信访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已纳入新审判大楼建设规划之中,得基本分1分。
2、立案审查工作(1分)。
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及时立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诉讼费,依法核实案件上诉标的额和计算案件上诉费,得基本分1分。
3、案件移送工作(1分)。
按照诉讼法规定和上级法院要求及时移送案件,没有逾期移送和故意拖延移送的情况,得基本分1分。
4、审判流程管理(1分)。
我院计算机局域网已实施网上审判流程管理;做到了诉讼案件信息资料上网,并对审判流程的主要环节基本落实了跟踪管理和定期通报制度,得基本分1分。
5、信访工作管理(1分)。
我院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和实施了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度,坚持“四定一包”工作要求,院领导带头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清积化新”工作,年内没有群体非正常上访情况,得基本分1分。
6、申诉案件复查工作(1分)。
我院未受理申诉案件,得基本分1分。
7、司法统计工作(1分)。
加强司法统计工作,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省法院报送司法统计报表和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数据,得基本分1分。
8、案例指导工作(1分)。
能够做到及时向省法院报送案例要览,因无合格指导性案例,向省法院报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中国年度案例要览》共六篇,得基本分1分。
以上合计1+1+1+1+1+1+1+1=8分。
(六)案件质量评查工作(8分)
根据省法院要求全州两级法院对2010年至2012年的“三类”案件338件和2013年上半年审结案件72件进行了全面自查,结合实际,中院对223件重点案件进行复查。最后选定38件重点案件上报省院评查,评查结果为优秀案件24件,占复查案件的63.15%;合格案件14件,占复查案件的36.84%,得基本分8分。
以上合计8分。
(七)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6分)
我院按照审级监督和指导制度的要求, 每年制定《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做到了对基层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纠正,在改判或发回重审前,都与基层法院进行沟通,没有滥用发回重审权现象。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反映的案件质量问题,各业务庭在坚持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整改,对上级法院要求查证的事实认真查证,并及时汇报。我院今年向省院上报内审案件4件,请示1件,全部都经过院审委会研究讨论,能够积极配合省法院各业务庭认真完成相关工作,没有拖拉、抵触现象,得基本分6分。
以上合计6分。
二、综合工作(4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3.5分)。
1、干警满意度测评(1.5分)。我院干警在对班子测评中,干警满意率达到了100%,院党组被果洛州委考核组推荐为2013年度优秀领导班子,得基本 1.5分。按考核办法规定,满意率达85 %以上,每增加或减少5个百分点,分别增加或减少0.5分,我院干警满意率超过15个百分点应加1.5分,共得3分。
2、落实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1分)。年内中心组共学习6次,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院内重大问题都经过院党组讨论通过,没有违反民主集中制情况,得基本分1分。
3、基层组织建设工作(1分)。根据省法院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已于2012年成立了院党总支,下设刑审、民审、政工纪检立案政研、办公室执行局四个党支部。各党支部2013年以来认真开展各项党建工作,并结合“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深刻揭批达赖集团分裂势力本质”维稳专项活动开展组织生活会,得基本分1分。
以上合计3+1+1=5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5分)。我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基本分5分。州纪委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优秀,加5分。
以上合计10分
(三)组织人事和法官管理工作(3分)。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5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年内解决了1名院领导正处级待遇和1名法官副处级待遇,得基本分1.5分。
2、法官管理工作(1.5分)。积极履行协管职能,严把新进人员入口关,严格法官职业准入,认真开展绩效考评,得基本分1.5分。依照《法官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办理上报法官等级评定手续,共上报初评法官2人次,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年内修订完善了《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请销假制度》、《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制定了《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具体措施》,并根据《法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落实奖惩,加0.5分,共得2分。
以上合计1.5+2=3.5分
(四)教育培训工作(2分)。
1、落实培训计划(1分)。严格按照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健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和保障机制。年内我州两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分配干警学习培训计划,共有32批(次)134人(次)参加培训,参训率达100%;其中,中院培训44人(次),参训率达100 %,得基本分1分。
2、自主教育培训(1分)。我院每年坚持从自身需求出发,严格遵守干警培训制度。其中:1名干警参加中青班学习;1名干警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组织法官、书记员等10人进行藏语文学习,主要针对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的口语对话;邀请州党校讲师给全院党员上党课,得基本分1分。年内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c证),加0.2分,共得1.2分。
以上合计1+1.2=2.2分
(五) 创先争优(2分)
我院积极培养、塑造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发法院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基本分2分。年内果洛中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加1分;玛沁县法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加0.3分;一名女法官被评为“青海省巾帼建功标兵”,加0.1分;达日县法院干警陈定乾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加0.1分。
以上合计2+1+0.3+0.1+0.1=3.5分
(六)法院文化建设(1.5分)
我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得1分;我院民一、二庭(民事审判组)作为文化单位示范点,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得1分;在省委政法委“喜迎十八大”全省执法系统书画摄影作品评选活动中,我院巡回法庭家长培训班获纪实类的鼓励奖,加0.5分;美丽家园作品获艺术类鼓励奖,加0.5分;建党92周年期间,我院举行了“唱响红歌,弘扬正气”红歌赛和十八大及新党章知识竞赛,加2×0.5=1分;参加省、州组织的运动会分别一次,加2×0.5=1分;年内结合地方特色文化,组织干警学习藏语文并参加全州考试,取得优异成绩,加0.5分。
以上合计 1+1+0.5+0.5+1+1+0.5=5.5分
(七)调查研究及学术讨论工作(4分)
1、调研成果(2分)。我院完成省法院布置的调研文章19篇,得基本分2分。果洛中院获得国家级优秀奖一个,加2分,共得4分。
2、学术成果展示(2分)。我院重视学术成果的展示,得基本分2分。《对果洛地区两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调研》一文获全国法院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加2分;《浅谈果洛地区女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获全省法院女法官协会优秀奖,加0.5分;《关于果洛中院近五年民事二审案件统计分析》一文获全省法院第十三届优秀司法统计分析文章优秀奖,加0.1分;《青南地区寺院调解对平安青海建设中的不利影响及对策——以果洛地区为例》一文发表在《青海审判》第五期,加0.1分;《论我省法院巡回审判中先行调解的理解与运用》一文发表在《青海审判》第六期,加0.1分,共得4.8分。
以上合计4+4.8=8.8分
(八)宣传工作(2分)
1、新闻宣传(1分)。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积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深入宣传法院工作成就,得基本分1分。年内新闻宣传稿件按干警(含所辖基层法院)人均1.2篇(条)计算,超出部分每10篇(条)加0.2分,我院今年工作宣传稿件共计301篇(条),超出141.4篇(条),加141.4÷10×0.2=2.83分;征订《人民法院报》23份、《中国审判》7份、《人民司法》7份、《法律适用》7份,加0.3分,共得4.13分。
2、典型宣传(1分)。加强法院系统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得基本分1分。《玛沁县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纪实》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党员远程教育教材,加0.8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制宣传等情况被果洛州电视台报道7篇(条),加7×0.3=2.1分,共得3.9分。
以上合计4.13+3.9=8.03分
(九)信息工作(2分)。
及时、准确编写、报送信息,完成本年度省法院下达的信息任务,得基本分2分。中国法院网上采用的工作简报2条,每条得0.5分,加2×0.5=1分;青海新闻网、青海法院网、青海法制报、青海藏文报上采用的信息25条,每条加0.1分,加25×0.1=2.5分。
以上合计2+1+2.5=5.5分。
(十)督查督办及联络工作(3分)
1、督查督办工作(2分)。年内我院没有上级法院督查督办的案件,得基本分2分。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1分)。年内没有省高院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来信及关注案件;州人大、政协没有交办的意见、建议。今年我院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法院审判执行情况,年底走访了在果洛的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征求了对省、州两级法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得基本分1分。
以上合计2+1=3分
(十一)档案工作(2分)
1、档案工作(1分)。对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得基本分2分。
2、规范化管理(1分)。两级法院档案达标工作正在进行,目前没有新的达标单位。档案制度较为规范、健全,没有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严重事件,得基本分1分。
以上合计2+1=3分
(十二)司法警察工作(2分)。
1、业务工作(1分)。年内法警队共押解、值庭等40余次,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司法警务保障,没有发生任何事件。认真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装备及设施基本达标,严格执行调警任务,警衔管理严格,没有出现差错,年内按时上报法警警衔11人,已批复8人,得基本分1分。
2、队伍建设(1分)。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坚持抓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了法警年内训练计划;邀请海东法院法警来我院进行法警实战培训,参训率达95%;司法警察归队率为95%;年内按规定落实法警岗位和警衔津贴等,得基本分1分。
以上合计1+1=2分
(十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1分)。
1、技术服务(0.5分)。对外委托管理工作和证据的技术审核、技术咨询工作严密周全,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得基本分0.5分。
2、技术保障(0.5分)。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保障,没有因工作差错或违规操作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影响,对委托机构或鉴定人的组织做到监督到位,没有鉴定人违规采用鉴定材料或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得基本分0.5分。
以上合计0.5+0.5=1分
(十四)物质装备建设(4分)。
重视“两庭”建设,严格车辆管理和着装管理,规范使用枪弹及警械器材,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切实可靠的物质装备保障;不存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省院要求完成“两庭”建设任务的问题;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警车警牌情形,没有发生交通肇事情况;建立干警服装档案,并及时上报年度着装计划;我院枪弹全部委托果洛州公安局保管,得基本分4分。
以上合计4分。
(十五)信息化建设(3分)
1、计算机网络建设(1.5分)。按照省法院要求完成信息网络建设任务,计算机配置满足工作需要,局域网运转正常,完善了计算机网络建设,得基本分1.5分。实现全部案件立案、分案、审理、信访、归档网络化管理,加0.3分;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公文、通知、信息等网络浏览,加0.2分;实现庭审记录、会议记录等电脑化,加0.2分,建设科技法庭并开庭审理案件使用率在50%以上,加0.2分,共得2.4分。
2、网络运用与安全(1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网络应用与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制定院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安装并使用法院审判信息管理软件,案件录入率100%;司法数据录入做到完整、及时、准确;除客观原因外,均能参加省法院组织的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没有违反规定将存有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连接外网;没有信息泄密、丢失的现象,得基本分1分。
3、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年度任务(0.5分)。能及时完成上级法院部署的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任务,得基本分0.5分。
以上合计2.4 +1+0.5=3.9分。
三、酌情加分的内容:
1、维稳工作。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中旬,在本院24小时维稳值班的同时,根据州维稳办的安排还在格桑喜多新区24小时进行值班巡逻,全体干警放弃了正常的休假时间,克服各种困难,保证了维稳工作和审判执行正常工作的圆满完成,加2分。
2、抽调干警下乡驻村进行帮扶。今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州委要求,抽调我院6名干警(占实有干警数的15%)长期进驻农村牧区开展帮扶、宣讲工作,加1分。
3、我院被评为2012年度全州“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加0.5分。
4、我院长期对久治县哇尔依乡赛池村进行帮扶,今年新增了哇尔依乡扎义村联点,在原有接对帮扶5户的同时,4个支部又增加了4户帮扶对象。年内为久治县哇尔依乡党员活动室建设投资3万元,并为每户帮扶对象送去1000元慰问金,就哇尔依乡道路建设存在的困难向交通部门进行协调,有望在2014年给予解决,加1分。
5、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力度。进果洛州道扎孤儿福利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本州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派优秀法官去大武中学开展未成年人教育讲座,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加0.2分。
6、结合果洛实际情况,利用马背法庭、帐篷法庭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巡回审判工作,为牧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同时加大了法制宣传的效果,加0.3分。
以上合计 2+1+0.5+1+0.5=5分。
以上共计得分:
28.54+6+11.8+8.48+8+8+6+5+10+3.5+2.2+3.5+5.5+8.8+
8.03+5.5+3+3+2+1+4+3.9+5=150.75分
(未含审判业务项目中应加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