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职能在平安果洛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张爱平 发布时间:2014-01-21 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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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职能在打击我州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我州社会稳定、促进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我州经济社会和跨越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稳定环境,在平安果洛建设方面发挥了的巨大作用功不可没。一、行使民事审判职能,在平安果洛建设中的作用,民事审判职能案件审判中,民事调解,民事身旁坐方针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一)行使民事审判职能的情况2011年全州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55件,结案252件,其中调解结案158件;2012年共受理317件,结案301件,其中调解结案191件。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2011年调解结案占62.69%。2012年调解结案率占61.4%,之所以调解结案占有这么高的比例,是基于我州审判机关对调解率努力营造了大调解的工作氛围,我州领导到分管领导到民事审判庭庭长、民事法官都层层落实,主管院长、庭长在亲自办案的同时,还具体指导民事审判庭的调解工作,从而进一步营造了全员调解的良好氛围。(二)行使民审职能的特点民事审判特点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行使民事职能的唯一追求的目标,因此,我州审判机关行使民事审判职能的特点,能调则调,即尽量发挥调解的作用,只要能调解的都进行调解,反复调解,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民事调解操作规程,确定了民事调解的方向,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特别困难等案件以及不宜调解案件外,均确立了民事调解的前置程序,强化了审前调解工作中实行了面对面调解为主,背对背调解为辅。我院以面对面调解为调解的主要形式,辅以背对背调解为补充,除发育率判决外,调解侧重向前看、侧重于情,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融洽关系的维持和平相处,持续合作等,更有利于解决纠纷,但在当事人双方矛盾比较计划、情绪比较冲动的场合,面对面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就会进行背对背调解,使当事人冷静,客观地发表意见,磋商条件,作出让步或妥协。不适于因情绪激动而影响当事人的调解心理和积极性,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把握适当时机,努力将调解贯穿于诉讼过程,审判机关把握有效的调解实际,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后,以及各阶段,具体做法是:A当事人未诉时,在立案前,法官进行诉前调解。B立案后,送达起诉书和应诉通知书时,要是是清楚,证据确凿,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双方同意且被告人资源放弃答辩期的进行调解。C被告人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起诉事实及报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若被告同意,及时通知原告进行辩解。D双方当事人及时到庭,做庭前调解,E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理清双方争议焦点,掌握当事人诉讼心态(进行先期调解)。F开庭查明事实后,在分清是非基础上,阐明法律关系,结果可能走向,进行利弊分析,并以当事人权衡得失进行调解。G发挥双方委托人代理人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在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请求调解的及时进行调解。(4)灵活运用调解方法,讲究调解艺术审判机关提倡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只要能当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握手言和,什么方法都可以考虑,只要能证明调解结果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体现,不违反法律规定,便予以确立,在履行民事审判职能过程中,在充分借鉴各地法院的典型精要与做法基础上,创造性探索并运用新类型的调解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审判实践中,不少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因一时意气用事,将对方推向被告席,双方虽有矛盾,但感情并未破裂,对于这种情况,邀请双方单位及亲友参加,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在赡养案件中,一般采用“情法交融法”,大力宣传相关法律及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与个案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运用“调解与判决后果利弊法”进行调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间借贷案件则多采用“矛盾根源分析法”找准症结,适时疏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以外还采用了“拉近心理距离法”,即根据藏区的良好的风俗习惯,恰如其分适用藏语,藏族法官进行拉手式方式,把理讲到当事人的心坎上,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距离,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了解纠纷。对有些案件虽经过一次调解并未能达成调解,但存有调解的可能性,采用“冷处理”方法,适当地停止调解工作,在审限内适当地给当事人一个冷静期,期间过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之后再恢复调解。(5)针对个案选择适当的地点调解。选择合适的地点对调解成功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一般的家庭婚姻类案件,选择当事人住处等亲切型场合比较适合,调解会比较随意,有亲和力,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距离。侵权指责案件,一方守法、一方有过错而蛮不讲理,邪恶霸道的案件应选择法庭等严肃型场合,这样具有法律威严和震慑行。会使当事人肃然起敬,让有理的感到踏实,让无理方则感到理亏,对于一方当事人故意不通情达理、胡搅蛮缠的案件,一般选择在单位会议室,并邀请单位领导或朋友参加调解,这样当事人由于注重自己的形象和表现,会表现的有风度则通情达理。(6)营造有利于调解的环境把法庭分为庄严神圣的审判区和亲切可人的调解区,在调解区设置来访人的休息室,把司法为民,便民的措施告知当事人,在调解区内设置一个画图,具有法庭文化内涵的经典语句,如“家和万事兴”、“冤家宜解不宜结”等有利于调节当认识亲和氛围的文字,让当事人在轻松情况下化解矛盾纠纷。(三)目前审判机关调解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从前面叙述的行使民事审判职能的情况看,2011年调解结案率为62.69%,2012年调解结案率占全部结案比例为61.4%,为什么调解结案率不能比往年上升,而是基本持平,甚至有可能下降呢,原因如下:1、婚姻家庭类案件当事人自身原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同意调解就是向对方低头认错,不愿主动接受调解。二是我州为牧业区,牧民举止分散,交通条件十分落后,法制宣传的辐射范围、力度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了解不够,或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对法院认知度低,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几件,难以做到互谅互让,双方却反调解基础,导致调解失败。办案时间过长,法官人少问题突出,调解本质是协调当事人自行处分民事权利,而法官作用体现在斡旋和疏导作用上,调解工作需要法官深入牧区、深入县、乡甚至牧户家中,但由于牧民居住十分分散且道路交通十分不便,有的牧户(当事人)几乎无路可走,每办理一个案件,需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而我州法官编制少,全州法官仅有十几人,而案件达几百余件,使法官无法抽出过多时间做过细工作。,审限对调也受到影响。如前所述,办一个民事案件,如调解,有的需深入牧户(当事人),这样需要大量时间,由于受审限影响及法官编制不能过多的深入牧户调解。另外,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一般当事人处于一种激烈对抗中,这种情形不利于调解,而经过一段时间冷处理,使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而简易民事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冷静一段时间后再调解会增加案件审理的复杂性,导致案件超审限,这样有点案件不得不采用判决方式。2、权属侵权纠纷案件A造成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而受害方损害往往是无法用金钱衡量。因此,受害方及其亲属抵触情绪比较大,增加了调解难度。B受害方因自己人身、财产收到伤害,大都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赔偿,而侵害方因各种客观因素。如自身经济状况,对方的过错程度等等,总是希望少赔甚至不赔。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