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女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秦措 发布时间:2014-01-21 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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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而作为审判队伍中的女法官们,她们同男法官们一样,为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着聪明和才智,奉献着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曲司法为民、维护正义的动人之歌。可以说,中国的法官队伍中因为有了她们更精彩!我们的社会因为有了她们才更和谐。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时代的主题,历史的重任摆在我们面前,在社会矛盾多样化、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大背景下,笔者结合女法官的自身特点就如何充分发挥女法官们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一、 果洛州女法官的现状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中国妇女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三从”“四德”是她们的天职,在家庭里她们受奴役,在社会上她们受歧视,没有尊严和地位可言,更不用说和男人一样参政议政了。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的国策使中国妇女获得了与男人同等的权利,她们纷纷走出家门,接受教育,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妇女地位的提高,使中国的法官队伍中有了女法官的身影,特别是近几年来,女法官的队伍在不断扩大,她们同时承担起家庭和事业的两付重担,克服了生理带来的种种不便,勇敢地面对家庭和事业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她们自尊、自强、自立,她们热情、细腻、理智,她们正直、善良、敬业,她们智慧、忠诚、清廉,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撑起了法院工作的半边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统计结果显示:果洛州两级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37人,其中女干警49人,占到35.7%。全州有审判职称的法官总数为69人,女法官24人,占全部法官人数的34.7%,无论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司法警察等各个工作岗位上均闪现着她们坚定而柔美的身影。她们在法院中的地位及发挥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法院的24名女法官中,有13人为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有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2人。近三年来,这24名女法官当中,有3人次受省级以上表彰,有3人次受州级以上表彰,有4人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9人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2人次被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表彰,7人次被本院表彰。在青海省高院女法官协会开展的调研论文评比中,两级法院女法官撰写的调研文章1人次被评为二等奖,3人次被评为三等奖,2人次荣获创先争优州级论文评比优秀奖。这些成绩的背后,都有一个个动人的故事,这是我们女法官脚踏实地、不断努力、甘于奉献的结果,充分展现了当代女法官的风采。二、果洛州女法官的工作特点女性的天性是温柔、善良、具有亲和力,所以女法官在办案中更富有同情心,更易于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更易于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比如我们的立案女法官在接待当事人和一些案件的调解当中,她们以柔和的语言、温和的态度、亲切的笑容,让当事人感到十分温暖,起到了春风化雨的作用。比如民事女法官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案件上,她们以姐妹的角度、以过来人的角度,进行分析、劝导,除讲解法律规定外,她们用真情打动当事人,用道理说服当事人,使感情尚未破裂的离婚案件当事人重归于好,使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上,女法官们以一个母亲的情怀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教育、感化,面对这些象妈妈、象姐姐的女法官们,使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家的温暖,道出自己的心里话,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了解、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时教育、挽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认真、细致、耐心,是女性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女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以她们特有的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调解工作和息诉服判工作,认真分析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履行法律程序,不放过一个疑点,不马虎一个环节,细致观察庭审中当事人的表情,通过当事人一个微小的动作、一个不经意的眼神,洞察当事人的内心世界,辩别事实的真伪,努力还事实的真相,最后做出正确的裁判。自强、勤奋、执着,是当代女法官的风采。在家中,她们既是妻子、母亲,又是女儿、儿媳,既要尽女儿、儿媳的孝道,又要尽妻子、母亲的责任,而在法院她们又是维护公正正义的法官。家庭的重担、法官的职责让她们比别人更辛苦,案件的疑难复杂、法律的博大精深,让她们别人更勤奋,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她们比别人更执着。无私奉献、甘于清贫,是当代女法官无悔的选择。不可否认,法官的职业点让法官们比别的行业更辛苦,承受的压力更大、风险更多。而经济收入与法官的付出却不成正比。有的人面对法官工作的辛苦退缩了,有的人面对法官的清贫转行了,也有的人耐不住清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事实证明,女法官对自己的要求更严格,做事情更完美,更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她们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无一违法犯罪现象。三、果洛州女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的作用近年来,果洛州法院女法官立足本职,扎实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并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突出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司法为民活动,在妇女儿童维权、未成年人帮教以及调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维护了公平和正义,预防和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在未因素,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作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女法官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斗争的重要力量。在审判实践中,她们主要采取的做法就是抽调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女性法官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包括家庭暴力案件。同时,为提高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两级法院都聘请妇联同志参加旁听庭审,并与之交换意见,以增加案件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另外,对于赡养、家庭暴力等案件实行办案加速及“三优先”制度。即快审快结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的优势作用。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审判中,女性法官相比较于男性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从心理学的角度上看,在青少年心中,对女性有着天然的依恋和信任。因此女法官在女性角色的基础上,再以法律的成熟和理智因势利导,往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基于此,中级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各基层法院普遍推广的是在刑事审判庭均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也叫少年法庭),由女法官担任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审判长及审判员。在司法调解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法定的结案方式。女法官基于其天赋的特点,在司法调解工作中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许多女法官在办案中推行“五心调解法”,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庭前调、庭上调、庭后调等是女法官在多年实践中经常采取的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判过程,并形成了一系列有关诉讼调解的行之有效方法,并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尤其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官面对的一方是因刑事犯罪而身陷囹圄的被告人,另一方是饱受伤害、痛心疾首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双方的矛盾和积怨往往尖锐对立。此类案件的执行情况也不容乐观,往往是法院判决一出,被告人即被送回原籍服刑,民事部分的执行也就陷入停滞,被害人的权利基本难以实现。从矛盾化解的角度看,调解是最为有效的审判。审理此类案件,女法官特别崇尚调解。她们坚守“判决一天不出,调解大门一天不关”的原则,只要案件有调解可能,决不轻言放弃。在正式庭审前,她们会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双方意愿,讲解法律知识,摸清被告人赔偿能力,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在庭审过程中,她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调解的机会,根据具体案情耐心疏导,积极寻找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努力使被害方得到抚慰工作,挽回经济损失,消除抵触情绪,使被告方积极、珍惜悔过自新的机会;在庭审结束以后,她们也不会放弃调解,会针对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开示的证据,召集被害人、被告人及双方亲属进行调解,通过讲解、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既注意调动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的主动性,又注意消除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抵触心理,不断探索案件解决的突破口,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近三年来,经州、县两级法院女法官调解结案的案件达件,占结案率的%。此外,果洛州女法官在耐久性、坚韧性、细致性、纪律性等工作方面均有很强的优势,在法院的其他行政性工作,如政工、党建、调研、信访、司法统计、档案等方面也很有潜力和优势,也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女法官社会关系相对简单,家庭观念重,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更适合法官“慎权、慎欲、慎独、慎微”的职业道德要求。当然,在看到女法官优势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大部分女法官身上存在的局限性,如女法官参政议政意识不强,容易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从整个队伍来看,依然存在司法能力发展不平衡,整体能力不够高的情况,因此,女法官更应正视自己的不足,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磨砺和锻炼自己,克服缺点,发扬优势,扬长避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同时,社会也要给予女法官更多参政议政机会,加大对女法官干部的培养,弘扬女法官典型,提供更大的政治舞台让女法官展示自我,激发女法官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促进女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协调发展。四、如何充分发挥女法官在审判中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基层女法官这支重要力量,充分挖掘她们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她们在审判中的优势作用。对于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女法官的作用,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1、解放思想,激发女法官职业自豪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人们对法官有了更高的期待。女法官作为法官队伍中的一员,在办理每个案件过程中,都要承受着法律、道德和社会的多重评价和各种社会压力,案多人少的繁重工作又让她们承受着身体和精神压力。而社会分配的不尽合理、法官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的现象,也造成这些女法官的心理不平衡,使得一些女法官经常与一些工作相对轻松而工资待遇较高的单位攀比,致使她们工作积极性不高,自信心不强,不积极进取。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女法官仍视自己为弱者,柔弱有余,泼辣不足,依赖性强。也有的女法官只是把法官作为谋生的一个职业,没有正视自己的社会价值,没有作为一个人民法官的荣誉感,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所以,要进一步发挥女法官的作用,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女法官特别是基层女法官要走出传统思想的束缚,树立新时期科学发展观,发扬"四自"精神,从实现女性与男性平等机会的需求出发,将男女两性的和谐共同融入科学发展的大事业中。其次要增强从政意识。女干部绝不是政治生活的点缀,而是实践社会科学发展主力军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女法官必须确立清醒的主体意识,增强从政的主动性,要克服胆怯畏难的心理弱势,积极参与竞争,主动将自己推上领导岗位,用良好的健康的心理状态适应社会、迎接挑战。再则,女法官还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加有为"的观念。当个人的事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进一步获得发展时,就需要有一定岗位为其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所以,女法官要真正得到全面的发展,就必须争取走上领导岗位,拓宽自身的发展空间。同时必须激发女法官的职业自豪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能成为一名人民法官为荣,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把追求法律的目标作为自己人生的目标,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坚定理想信念,坚定职业信心,从内心珍视自己的职业,热爱审判工作,使内心形成为法律、为事业献身的强大精神动力。有了精神动力,再大的困难她们会克服;有了使命感,她们会甘于奉献、无悔无怨;有了社会责任感,她们会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事。2、因地制宜,提升女法官的职业能力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法官的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知识性、专业性、操作性很强。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地反映到法院,案件的复杂和新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尽管我们的女法官的学历基本都在本科以上,但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注重学习培训。我们要紧紧依托各级党校和法官培训中心,通过组织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讲学讲课,组织女法官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审判业务知识、领导干部必备专业知识等,并把理论灌输与专题辅导、限时即席演讲、撰写调查报告等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女法官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积极选拔、鼓励女法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到高等院校深造,使她们不断开阔视野,提高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培养扎实的法学功底和熟练的司法技能。法学功底是指全面了解立法精神,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对法的原理、内容、价值有较深刻的认识,将法律条文与法的原理、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将法律与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另外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有敏锐的洞察能力、敏捷的判断能力、透彻的分析能力、理智的控制能力、理性的决断能力、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具有以上能力,需要一个长期努力学习、锻练的过程,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一名优秀的女法官不但应具有法律知识,而且要更广泛地涉猎多种学科,如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伦理学及自然科学。所以,女法官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把学习作为人生的第一需要,努力培养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不断增加知识的储备,通过各种知识、经验的不断积累、磨练,使之具备按照法律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方式,正确处理好合法性与客观性、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个别正义与普遍正义、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理由与结论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日新月异发展的社会需要,在工作上游刃有余,成为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多渠道实践锻炼,是提升女法官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是我们要增加法院内部女法官轮岗换位的机会,有计划地调整女法官到不同岗位适应新环境,学习新知识,探索新方法,从而不断挖掘她们的潜力,提高她们的创新能力,丰富她们的实践经验。二是我们要通过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向组织部门推荐,将年轻的女法官交流到行政部门任职锻炼,借助行政部门提拔干部的良好环境,使她们快速成长起来,从而为女法官的发展提供一条捷径,同时也可以让她们在全新的环境中积累更多的经验,提高综合素质。三是选派到上级法院学习锻炼。抽调基层女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给她们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锻炼机会和施展才华的空间,有利于她们开阔视野,提升工作水平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四是交任务、压担子。"选准苗子压担子,早压担子早成才"是选拔培养女干部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要以各项活动和重点工作为载体,给女法官压担子,使她们在工作中得到锻炼,提高司法能力。3、以人为本,创造女法官发展的良好空间从男女法官人数比例上看,女法官的力量还略显单薄,特别审判一线的女法官人数更少。有的法院领导认为女同志要面临怀孕、生产和哺乳,在招录法官时不愿意要女同志;也有的领导认为法院主要是男人们的天地,将女法官分配到后勤综合部门;也有的领导出于照顾女同志的目的,将一些女法官撤离了审判一线。基于以上原因,使原本就为数不多的女法官能在审判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数更少,至今有一些法院在更能发挥女法官职业特点的岗位上还没配备女法官,没能充分调动女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为女法官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女法官在审判中的作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女法官的培养使用,制定女法官的培养计划,将女法官的教育培训,法院女干部培养选拔,女党员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各级女法官协会也要积极参与女法官的培养,做好基层女法官的考察和推荐工作,为基层优秀女法官的发展创造条件、疏通渠道。针对女性特点合理配置女法官的工作岗位,出台有利于女法官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法官进入领导岗位;对具备条件的女法官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锻炼,并鼓励女法官到审判一线去锻练,特别把她们放在符合女法官特点的审判岗位去发挥她们的特长,去创一番事业。在教育、培训时优先考虑女法官;在领导班子配备、后备干部培养中,坚持女法官占一定比例。加强对基层法院后备女干部的培养。注意把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女法官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工作,为她们的实践锻炼充分创造条件,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提高她们的从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推行法官遴选制度,为基层女法官提供向上输送的途径,进一步拓宽她们的发展空间。对优秀女法官创造更多的学习锻炼机会,同时制定切实可行提拔任用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女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抓好对女法官的教育培训,帮助她们树立新理念,学习新知识,提高司法能力,使她们更符合审判工作的需要。要着眼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营造刻苦学习、勤勉敬业、奋发向上、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女法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关心女法官的身心健康,积极为女法官排忧解难。女法官承受着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我们要通过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她们的心理情绪疏导提供条件,帮助她们有效缓解压力,达到身心平衡,从而保护女法官的工作热情。4、共同关爱,营造女法官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近几年来,基层法院法官少、案件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法官们经常是超负荷工作,星期天、节假日加班加点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女法官们付出的辛苦相对男法官们还要更多。她们在单位要同男法官一样办案,而且数量不比男法官少,质量甚至比男法官高;在家中要孝敬父母、公婆,要教育子女、操持家务,要关心丈夫顾及夫妻感情;在社会上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家庭和事业的两付重担及诸多的压力使她们身心疲惫。我们固然要求女法官们要自立、自强,但亲人的理解和支持、领导的关心与帮助,全社会的共同关爱,无疑是她们的精神力量,会给她们增添无穷的动力。所以作为女法官的家人,要充分理解和支持她们,要关心和体贴她们。人们常说一个成功的男人后面总有一个不平凡的女人,那么一个优秀的女法官后面也需要一个不平凡的丈夫做后盾,使她们有多一点的时间和精力为社会大众服务。作为领导,既要对女法官严格要求,又要在政治上关心她们,在生活上帮助她们、体谅她们,多鼓励,多激励,施以恰当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如今,社会对法官有了更高的期待,更高的要求,但法官是人不是神,她们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爱、理解和尊重,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只有这样,女法官们才能一心一意干事业,一心一意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赋予了中国女法官神圣的使命,也赋予了女法官们更大的发展空间。过去,女法官们凭着她们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凭着她们勤奋努力、奋发进取的精神,凭着她们丰富的法律知识、精湛司法技能,把一个个案件办成了精品、铁案,平息了一个又一个的矛盾,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纠纷,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女法官作为审判事业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充分挖掘女法官的潜力,利用女法官的优势,发挥女法官的作用,使女法官为审判事业添彩,为民主法治建设献力。她们也一定会不辱使命,继续发扬女法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努力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与男法官们一道撑起法院工作的半边天,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做出新的贡献。